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出口辣椒籽粉税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国胶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5-17 18:03:3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8次

    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当事人在5票报0917220000。当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辣椒籽粉,申报商品编码1208900000,我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说明、照片等资料,经归类认定应归入事人出口辣椒籽粉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涉案价值112.2万元。

    以上行为有出口报关单、归类认定书、企业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证据互证在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0.1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前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4月25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