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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汽车垫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兴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7:05:4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8次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东兴海关根据布控指令。经查验发现申报的汽车垫、鱼线、女士针织上衣三项货物存在多报少出情形,申报差额总计417000元。经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核实,当事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东兴海关核定,汽车垫、鱼线、女士针织上衣三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54210元。另外在查验中发现摩托车化油器、电子秤、运动鞋等十八项货物未申报,未申报货物总价共计417000元。该票货物申报不实及未申报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差额货值共计834000元人民币。

    经查,当事人业务主管,在货物装车时未认真核实货物情况,将错误的单证材料提供给报关公司申报,导致该票货物申报不实及未申报违规情形的发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及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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