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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三弦琴品名申报不实未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6:35:5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1次

    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由港货车承载。经海关查验发现,有乐器三弦琴5把,未向海关申报。经检验鉴定,该三弦琴为蟒科动物皮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023)保护名录,保护级别为Ⅰ或Ⅱ级。货物价值0.25万元人民币。当事人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075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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