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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机顶盒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深圳宝安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6:51:5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8次

    2023年11月7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监管方式向深圳宝安机场海关申报出口机顶盒4480台,商品编码为8528718000,申报单价为43.8美元/台,申报总价为196224美元。同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未出口,实际出口货物为气泵200台(商品编码8414809090,单价59美元/台),与申报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8.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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