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进口空柜等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大鹏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4:24:5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1次

    2024年1月8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空柜1个,共计3900千克。2024年1月10日,经大鹏海关查验发现未申报货物。第1项:行走支具、调节器、肩部固定器等,商品编码9021100090,数量6008件,净重3765.49千克;第2项:腿袖、脚袖,商品编码6117809000,数量684件,净重68.69千克;第3项:冷却垫,商品编码3924900000,数量120件,净重为40千克;第4项:弹力长筒袜,商品编码6115100000,数量120件,净重为4.8千克;第5项:压缩袜子,商品编码6115950019,数量23件,净重为18千克;第6项,气垫鞋跟,商品编码6406909100,数量20件,净重为2.8千克;第7项:蜘蛛膝垫,商品编码9506911900,数量2件,净重0.22千克,该柜总毛重为5118千克,净重为3900千克,总件数为458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8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4月12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