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当事人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热玛吉探头的情况下,向陈明购买走私进口的602个热玛吉五代探头。经计核,上述602个热玛吉探头涉嫌偷逃税款为人民币89.3万元。2023年8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14日,本案移送行政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89.3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