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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正绢和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4:30:5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9次

2023年11月3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正绢和服、腰带一批,捆绑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1单。经海关查验并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别,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1项正绢和服648千克(720件),实际进口货物为属于固体废物,共648千克。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行为。2023年01月04日皇岗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涉案固体废物648千克,当事人2023年01月06日将该批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有减轻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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