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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半宝石圆珠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莲塘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4:37:0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9次

2023年11月30日,当事人以来料加工监管方式经莲塘口岸申报进口半宝石圆珠不定形(半成品)等货物一批,获控查验。经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项下货物“半宝石圆珠不定形(半成品)”数量申报不符:申报数量6697.7千克,实际数量3147.5千克。另查获未申报货物:珍珠残次品3530千克,商品编码7101229090。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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