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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空玻璃瓶样品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深圳邮局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6 14:20:2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5次

    2023年8月3日,当事人以C类快件方式向深圳邮局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申报货物为空玻璃瓶样品1个,实际为疑似枪支1支、玩具枪1支、枪模型钥匙扣1个。2023年8月11日,经深圳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为枪支。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海关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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