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申报价格  > 正文
 
申报进口腰果价格申报不实低报价格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梅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6 15:30:0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2次

经调查,在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10月27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食品等货物的9票报关单共计23项商品有以下违法行为:1.涉及进口PLANTERS绅士盐焗腰果等食品的8票报关单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伪报价格的违法行为;2.涉及进口FERREROROCHER什锦巧克力制品的1票报关单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伪报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梅沙海关计核,上述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人民币1656001.46元,偷逃税款人民币75505.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没收走私货物。鉴于本案走私货物已销售无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36.43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4月12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