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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手机屏幕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13:36:4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6次

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以其一般贸易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为手机屏幕,数量为360个,重量为20千克,货值为CIF720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外观有使用痕迹,取样送检。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报告》鉴定,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我关于2024年1月25日制发《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机关退[2024]2004号),该票货物已于2024年2月7日申报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八)项第2目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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