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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合成宝石品名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14:21: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1次

    2022年9月2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货物申报品名为合成宝石,申报数量为100个,申报总价为25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实查为石榴石原石100个(重量共计735克)和尖晶石原石1个(重量为9.89克)。经送检测,根据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P-WT20230087),货物实际为尖晶石和石榴石。2024年2月26日,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计核,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2533.71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647.51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47.5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05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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