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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冷冻带骨牛前四分体等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西海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9 14:36:3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1次

 当事人2018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冷冻带骨牛前四分体、冷冻去骨牛肉、冰鲜带骨羔羊肉等货物合计37票,货值共计351.6万美元,且已进行销售。你(单位)作为进口商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建立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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