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申报进口集成电路芯片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15:31:4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5次

2023年4月14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C类快件。上述快件申报为“集成电路芯片414个”,价值3622.58元人民币,重6kg。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鉴别结果均为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一)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2月2日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