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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盐渍羔羊未向海关申报运费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满洲里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16:36:0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4次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当事人经天津口岸进口盐渍羔羊皮253200张, 涉及34票报关单。经查,当事单位在进口上述盐渍羔羊皮过程中,未向海关申报112690澳元的运费。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经北京口岸,从进口有机合成鞣料4500千克,涉及一票报关单。经查,当事单位在进口上述有机合成鞣料过程中,同样未向海关申报6435美元的运费。当事单位未向海关申报运费的行为,构成价格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经赤峰海关计核,当事单位共计漏缴税款60250.12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科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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