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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洁颜乳原产地征收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15:18:1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5次

2022年3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一票进口货物,申报货物为婕她活肤净嫩洁颜乳等,申报原产国(地区)为瑞士。经海关核查发现,当事人提交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格式不符,不应享惠。经计核,该票报关单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784466.53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12794.98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801.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五)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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