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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硅木化石原石等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16:12:1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2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6月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硅木化石原石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三货物硅木化石桌子原申报数量为2件,价值276.86美元;实际数量为1件,价值138.43美元。另有柚木木茶盘1个、桃木木底座8个、桃花心木木底座1个、刺猬紫檀木底座1个、桃花心木木底座1个及刺猬紫檀木底座1个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桃花心木木底座1个及刺猬紫檀木底座1个,经检验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当事人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涉及漏缴税款人民币862.4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进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和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68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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