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擅自内销保税货物涉嫌走私的,能够确定原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原申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的原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