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总署2009年第14号公告,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可能面临海关行政处罚、补征税款、征收滞纳金,还需加征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