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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是否可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发布时间:2009-04-22 09:48:00  浏览:1635次
    问: 孙律师,我一个亲戚牵涉走私被缉私警察带走了。现在说可以申报取保候审。但要求交保证金。如果一时准备不到要求的金额,能否要求减少,或加上保证人共同来保证?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59号),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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