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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怀孕妇女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08-26 06:58:00  浏览:1257次
    问: 海关人员在进出口通关检查时,查获一女子包内藏有大量海洛英,海关缉私人员认为案情重大,有逮捕的必要,便按法定程序对她实施逮捕,在实施时才发现其女子已经怀孕4个月,这时工作人员是不是得要停止逮捕而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发现此种情形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法律并未做强制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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