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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查验货物造成损坏的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09-02-16 10:41:00  浏览:2746次
    问: 如果海关查货造成了货物损失,能够要求海关赔偿吗?向谁提出呢?报关行说千万不要找海关,但我们觉得东西搞坏了赔钱天经地义,请问孙律师有无什么好建议?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1) ,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但第九条规定了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您可对照判断自己遇到的情况海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海关行政赔偿主管部门,职责之一就是受理行政赔偿申请,一般为各海关的法规部门,如法规处(法律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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