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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行政复议中止与罚款延后缴纳问题
    发布时间:2009-03-06 10:35:00  浏览:1242次
    问: 我司因申报不实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向海关申请复议,因公司发生重组,海关掌握这一情况后中止了复议。请问中止复议期间,罚款能否也延后再交?公司这段时间确实比较混乱。罚款只交了部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除法定情形外,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可以停止执行的4种情况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复议中止不代表终结,仍处于行政复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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