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号)对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属于禁止出境范围的文物,一律不准出境。不属禁止出境范围的文物,如要携带出境,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文物出境鉴定站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在指定文物出境口岸出境。海关凭证验放。未按照国家文物出境鉴定站指定的口岸出境的,海关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