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纳税的,按日加收滞纳金,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于纳税义务人中的报关企业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拖欠税款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