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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监管货物的补征税问题
    发布时间:2009-06-03 08:55:00  浏览:960次
    问: 我们公司在06至08年间进口了一些减免税设备,后来由于用于其它用途问题,受到海关调查,现在海关还没有正式通知补税,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是否会补征税款,如何补征这样的税款? 答:

    您对问题描述不完整,我们无法具体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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