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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无申报商品归类(编码)的义务?
    发布时间:2009-06-03 09:10:00  浏览:1037次
    问: 前几天海关稽查科要求我们提供进口货物的样品及详细资料,说我们的进口申报有问题,商品编码报错了,我们认为这些编码是经过海关认可的,我们也进了好几年了,错也是海关的错,我们的看法对吗? 答:

    您的看法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从此规定来看,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进行申报是纳税义务人的义务,如果出现申报上的错误,纳税义务人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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