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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海关备案是否还需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发布时间:2009-11-25 09:27:59  浏览:1528次
    问:我记得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海关备案要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但是专利代理人又说现在不用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和外观设计专利公告统一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七条亦对此作相应调整。因此,现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应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而非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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