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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企业退运研发材料的监管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0-05-08 08:18:04  浏览:884次
    问:您好,我司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一家外资企业,我司因产品研发工作的完成拟将2008年进口的研发材料退运出境,请问该材料报关退运时报关单的海关监管方式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特殊监管区区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料件、成品,或者研发后将上述货物、物品退回境外,填报“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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