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外资企业,因免表的期限将到,我们的指标还未使用完,请问我们要延期的话如何办理海关手续?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有关办理延期的具体手续请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征
免税证明延期申请、征免税证明遗失后申请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