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应该不包括在公告前从境内带出去的自用品带回的吧?如果要算那又如何区分呢?还有早就在国外购买而且一直在使用的物品,毕业后带回的也要算吗?
答:您好,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涉及税费问题,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关于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数量限额、关税征收、暂时进出境等,请参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整理发布的《
进出境旅客通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