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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允许差额的范围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7-18 12:04:04  浏览:4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出口水产品,因为存在冰衣问题,而且受运输条件和天气等因素影响,重量往往是有变化的,我司申报的重量跟出口过磅时候的重量有时候有误差,我想问下这个报关重量和实际重量误差的话,多少范围是合理的?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专门规定,但是海关针对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也就是说数量短溢误差范围在3%以内的,可以按合同发票标明的数量计征税款,超出3%的则按实际称量重量重新计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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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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