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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允许差额的范围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7-18 12:04:04     浏览:220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出口水产品,因为存在冰衣问题,而且受运输条件和天气等因素影响,重量往往是有变化的,我司申报的重量跟出口过磅时候的重量有时候有误差,我想问下这个报关重量和实际重量误差的话,多少范围是合理的?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专门规定,但是海关针对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也就是说数量短溢误差范围在3%以内的,可以按合同发票标明的数量计征税款,超出3%的则按实际称量重量重新计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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