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在深圳开了一家手机店,店内很多手机其实都是“水货”,都是通过特殊渠道弄来的,朋友将这些手机夹杂在国内行货手机里一起卖,做的也都是熟人的生意。但前几天,海关以涉嫌走私把他带到缉私局去作调查,还冻结他的账户。请问,如果走私属实,海关会不会直接扣划他的存款以补作税款或是作为罚款呢?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