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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税率调整是否影响走私犯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1-05-23 09:02:49  浏览:1056次
    问:我司的一票货物被海关查扣,海关初步估算我司偷税27.2万元。在调查期间发生了税率调整,我们自己算了下,按调整后的税率算,我司偷税数额差不多只有22万元左右。请问,海关最终计核偷税数额时会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吗?我司能否以这个为理由进行辩护?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办理走私案件期间发生税率调整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关文件的通知》(署缉发[2004]292号)亦指出,案发后国家关税税率、税种发生的变更,不影响对该行为人的走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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