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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走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由哪个部门出具?
    发布时间:2011-07-06 08:54:36  浏览:1110次
    问:我朋友被海关缉私局抓了,关在看守所几个月了,现在打听到海关出具了一份《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算出了有八十多万税款。请问这是海关哪个部门出具的?能不能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是负责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工作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授权计核税款的部门是负责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一般由直属海关审单处计核。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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