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送缉私部门处理。贵司应对海关稽查的工作重心是对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客观性进行解释。根据我们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的各种资料、证据,从而探究出对贵司有利的解释是非常关键的。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