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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监管货物过了监管期限后仍需保留以备稽查吗?
    发布时间:2011-08-30 08:53:48  浏览:1651次
    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请问一般货物是5年解除监管后就可自行处理,还是须要再放置3年以备海关的稽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减免税货物过了监管期,即自动解除监管,企业可以自行处理,不需要将设备放置三年,但相关的帐册应保留以备海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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