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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区之间货物必须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吗?
    发布时间:2011-10-10 08:51:49  浏览:1066次
    问:我们有一批货物要在出口加工区之间运输,请问从A加工区运到B加工区的货物,是否必须用海关备案的海关监管车来运?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令2003年389号),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应使用海关监管车辆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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