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于去年十月向德国一家公司订购了一个机器设备生产线,为了此生产线的一个工序的完成,我们免费提供了一个模具。设备于今年十月进口,进口放行后,海关来稽查,要求提供免费提供模具方面的合同资料,并说此项费用要计入完税价格,请问有无此说法,海关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于协助费用的计入完税价格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此条,协助费用要计入完税价格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贵司额外提供的此项产品,是卖方销售货物的前提;二是贵司未收取对应的费用,并且卖方在销售货物时未将此项产品的价值加入发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