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深圳的一家出口企业,海关因我司出口货物的规格申报错误,昨天给我司出具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想咨询一下,海关做出金额这么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用举行听证吗?请律师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海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在当事人申请时才会根据上述规定举行听证,海关不主动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