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我们是东莞的一家塑料薄膜进料加工企业,对进口塑料薄膜进行剪切粘合加工,现在要对合同申请核销,对该合同项下产生的边角料要征税,但海关对边角料征税的完税价格比企业卖出的价格高出几倍, 请问海关对内销边角料征税的估价有那些依据?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您可提供体现销售边角料实际价格的相关单据,供海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