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盐田港一家报关行的业务人员,我司有一批代理报关的进口货物被海关查扣,该批货物涉及走私,现在海关对我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上说要撤销我司在海关的注册登记,请问海关撤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是否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若贵司有构成走私犯罪或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有权依照上述规定撤销注册登记。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