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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扣留货物的期限是否与应与政强制法一致?
    发布时间:2012-01-06 08:40:06  浏览:1015次
    问:您好!我们公司因一票电子产品,海关怀疑报价有问题,现在已经扣了两个多月了,打电话问,总是说等结果,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案,听说行政强制法生效了,扣留只能是30天,请问海关是否执行这一规定?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是,同时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海关扣留货物的期限明确为一年,这就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称“另有规定”。因此,海关扣留货物应执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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