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律师。我司在进口某商品时因商品归类问题而被海关查处,海关认为我司故意使用其它税号来逃避税款,欲对我司追征三年的税款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我司不服,提起听证程序并参加了听证会,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在听证笔录上签了字。可是海关还是对我司做出了原定的处罚。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决定不是依据听证笔录做出的吗?听证笔录的效力是怎样的?
答:您好。根据听证程序的目的和公正性等法理,海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所记载的内容和证据做出。但是《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听证笔录的效力,海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听证笔录应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