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东莞海关的一家报关企业,我司代理了一家客户的进口申报业务,客户进口的商品是属于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客户提供的原产地证表明该货物不需要征收反倾销税,因此我司按照客户提供的资料向海关申报了,后来海关查验时发现进口货物的实际原产地并不是产自签发原产地证的国家,海关以我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为由对我司进行罚款,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海关的相关规定对报关企业承担合理审查义务是否有具体内容?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而导致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可参阅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