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苏州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司在2011年12月中旬向海关申请进口一批减免税设备,那时2011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尚未发布,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司2011年12月依据0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申请的减免税设备在本周到港,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是否还能享受税收优惠?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号,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12年1月30日以前(不含1月30日,)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可继续按照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手续。具体政策的过渡性规定,可详见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