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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丢失征免税证明能补签吗?
    发布时间:2012-02-10 08:46:58  浏览:1228次
    问:您好,我们是东莞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由于生产需要,我司向海关申请进口一批免税设备,但因相关工作人员的大意丢失了海关的征免税证明,请问海关是否有补办的规定?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减免税申请人遗失《征免税证明》需要补办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原《征免税证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关应当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原《征免税证明》同时作废。原《征免税证明》已经使用的,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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