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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向海关总署建议修改行政规章?
    发布时间:2012-01-31 09:00:33  浏览:1045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个化工类的行业协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不合理的规定,我们不少理事会员吃了几次亏。我们想向海关总署提请修改这个规章,请问你们作海关法的专业律师,能否提供之方面的法律服务?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0号),海关总署实行立法年度制度,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2月最后一日为一个立法年度,按照立法年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需要制定、修订的海关规章立法项目。行政相对人认为需要制定、修订海关规章的,可以在新的立法年度开始前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或者直属海关法制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和直属海关法制部门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可以代理贵会提起修改建议,就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查评估,并结合相关现实案例作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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