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律师。我婶婶没有固定工作,在家帮我哥哥照看小孩。她经常去香港买奶粉给我哥哥的小孩吃,发现香港那边的货物比大陆这边便宜,于是利用奶粉罐,在里面夹藏了十多部HTC等智能手机,在过关时候被海关查获,海关不但将这些手机没收,还要对我婶婶进行罚款处罚。请问海关有权力对其进行罚款吗?
答:您好。如果上述夹藏行为被海关认定为走私,海关依据海关法第82条的规定,可以做出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