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周四,有两个海关稽查人员到我司来做调查,据说是与我司合作的一家公司被海关稽查了。海关没有向我们有出具《稽查通知书》。我们怀疑他们是不是没有遵守程序或者是私自来的?
答:根据《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署稽发[2006]94号),与被稽查人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单位属于《
稽查条例》规定的被稽查人范围的,海关如果对其实施稽查时,稽查组也应当向有关企业、单位送达《稽查通知书》,适用海关稽查程序;但稽查组仅是到与被稽查人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查询、调取单证和资料,一般不用制作《稽查通知书》,可以直接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行使检查、查阅、复制等权力。